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纔可以評定的。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