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分公司設立的條件如下: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