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條件有什麼

公司分立的條件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條件:

1、外商投資企業分立,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2、企業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採取解散分立的,原企業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3、公司分立時,應當將財產做相應的分割,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