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房產不能用於抵押:1、未結清貸款的房產;2、部分已購公房;3、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4、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抵押的房產外,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房產一般都可以用於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