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子女出生證、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以及其他家庭財產證明。
引用法規:《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