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都有幾種

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都有幾種

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包括以下幾種:

(1)具體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消或者部分撤消,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