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的種類

行政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爲6個月。

(2)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爲15日。

2、最長訴訟時效:將行政訴訟最長時效分爲兩種。

(1)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爲1年。

(2)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爲20年,其他的爲5年。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