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期滿後怎麼辦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期滿後怎麼辦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期滿後的處理辦法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2、到國土相關部門申請續期。

3、交多少要經地評估機構評估。

4、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期它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不申請或申請未被批准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5、地產到期的解決辦法國家還沒有明確。

6、根據現行的土地法律法規,對於商業用地到期後,如果界時規劃不改變,應與國土主管部門續簽土地使用合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後,可繼續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