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根據國家現在對商鋪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商鋪土地使用權年限40年或服務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自動續約。
2、商鋪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商鋪使用權,商鋪的40年也就是指商鋪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鋪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商鋪的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3、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商鋪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商鋪拆遷計劃,則該商鋪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的土地價格,交納商鋪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4、如果國家有商鋪的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且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5、商鋪的所有權永久屬於購房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