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幾個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幾個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應大於2個,只有當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可以設置1個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娛樂場所大於50平方米的應設兩個出口。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佈置,滿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m。建築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應小於30米,行走距離小於4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