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娛樂場所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衆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4、遊藝、遊樂場所;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