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不得少於幾個

出入口不得少於幾個

出入口不得少於兩個。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5.3.2規定,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入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兩個。房間相鄰2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房間位於2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築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