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包括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