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事項:1、合同當事人的基本信息。2、標的。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4、交房期限。5、違約責任。6、合同雙方認爲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