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審和法院庭審的區別

仲裁庭審和法院庭審的區別

仲裁庭審和法院庭審的區別如下:

1、權力來源不一樣。

2、對裁判結果的糾正救濟方式不一樣。

3、審理期限不一樣;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