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審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法院二審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法院二審多長時間開庭審理沒有時間限制,一般最長是33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2個月內要審理完結。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