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如何界定

侵權行爲如何界定

侵權行爲,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爲。侵權行爲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侵權行爲應界定爲:行爲人侵害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這一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種概念有:有過錯的侵權行爲與無過錯的侵權行爲;違法行爲造成的侵權行爲與合法行爲造成的侵權行爲;侵害人身權的侵權行爲與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爲;有損害事實的侵權行爲與無損害事實的侵權行爲等。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