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爲目的。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