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是如何認定

名譽權侵權是如何認定

名譽權侵權的認定如下:

1、被侵害的對象指向特定,即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

2、實施侵權的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3、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

4、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名譽侵權常見行爲有侮辱、誹謗、報道失實、評論不當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