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盒壞拒退貨是否合理

鞋盒壞拒退貨是否合理

鞋盒壞拒退貨不太合理,因爲鞋盒也可能是快遞過程損壞的,而不是買家蓄意損壞,而且作爲賣鞋的肯定會有很多備用鞋盒,只要鞋子本身沒有影響二次銷售,應該是可以退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