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市舶司的職責是什麼

宋朝市舶司的職責是什麼

市舶司是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於海關。宋朝市舶司主要的職責有:管理外來商人;向商人徵收入口稅(稱爲“抽解”),以及對非禁榷品實行收購(稱爲“博買”);把“抽解”和“博買”得來的舶貨送往京師。

宋朝市舶司的職責

宋朝沒有關於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

1、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

2、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

3、“閱實”回港船舶;

4、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

5、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

6、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後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