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承租人不算贈予,承租人沒有房屋所有權,房屋贈與指的是把自己所擁有的房屋無償的贈與。【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