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變更需要的手續流程是: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係證明表》,帶着表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開具,切記要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印章,不可以是單位公章,之後在回到公證處向公證員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圖章;(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六)過戶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