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補領離婚證的步驟是:
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二)香港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臺灣居民應當提交:
(一)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
(二)本人身份證。
(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