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批准、決定逮捕的條件有: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批准、逮捕的程序如下:

第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第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