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逮捕程序的法律規定如下:

如果涉嫌犯罪,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局應當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批准後,公安局執行逮捕,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如果在24小時進行訊問,並且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接到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並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行,也應當將回執送達人民檢察院,並寫明未能執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