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男女雙方)爲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姻親關係因夫妻離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具體分爲:1、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2、配偶的血親:指自己配偶的血親。如岳父、夫之妹等;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如妯娌、連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