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一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

未滿一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

如果用人單位在和員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雙方已經溝通好了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員工一定的工作補償,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算一年,如果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擅自進行開除的話,員工可要求支付雙倍的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