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病假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病假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分兩種情況:

1、病假期滿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2、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還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