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基於雙方自願的原則,原則上並不違法法律規定,但屬於道德作風問題。在離婚中,屬於不利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