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保護孕婦罪犯的權益

怎樣保護孕婦罪犯的權益

保護懷孕和哺乳期婦女的措施有:

1、在採取強制措施時,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審。對符合逮捕條件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監視居住。

2、在執行死刑時,發現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4、我國刑法也規定了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5、懷孕的婦女在符合緩刑的條件時,應當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