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有哪些構成要件

善意取得有哪些構成要件

1、主體:在主體方面,轉讓人須爲無權處分人,受讓人爲有民事行爲能力人。只有當轉讓人無權處分該物時,原物所有人的利益纔會受到侵害,纔會存在犧牲原物權人的利益而保護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纔有適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受讓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爲能力,這樣才能保證第三人的行爲有效;

2、客體:在客體方面,我國規定善意取得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動產以交付爲其公示原則,不動產以登記爲其公示原則;

3、主觀方面:就主觀方面來說,受讓人應當“善意”。所謂“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爲人在爲某種民事行爲時不知存在某種足以影響該行爲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種心理狀態;

4、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善意取得必須依一定的法律行爲而存在,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讓人通過交易從轉讓人處取得財產,而受讓人的這種行爲是一種“支付合理對價”的法律行爲。善意取得既可以適用於動產,也可以適用於不動產,但法律規定禁止流通動產或者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