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沒有賠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六項,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