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臨時羈押人員需要什麼手續

提取臨時羈押人員需要什麼手續

因偵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認罪犯、罪證或者起贓的,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領導的批示,憑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提解。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出人犯。對於轉送外地或者出所就醫的人犯以及捕獲的看守所逃犯,必須實行武裝押解。押解任務由看守幹警帶領武警執行。押解工作應當根據被押解的人數和保證安全的需要,配備足夠的押解力量。押解途中,必須提高警惕,嚴加看管,防止發生脫逃、行兇、自殺等意外情況。需要中途寄宿的,憑縣級以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