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京人員需要什麼手續

外地來京人員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擬在本市暫住時間超過一個月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應當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辦理《暫住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近期三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房主戶口薄或身份證(複印件),房主證件地址與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詳細地址,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辦理。

還要提供被招用人員原籍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出就業登記卡》;育齡婦女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核發的《婚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