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代位權訴訟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財產保全採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進行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場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被申請人動用和處分。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