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非法僱用童工怎麼處罰

企業非法僱用童工怎麼處罰

企業非法僱傭童工的處罰標準:

1、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和平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