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權公證容易嗎

辦理繼承權公證容易嗎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等。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