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工資按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

長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工資按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

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