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法律問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法律問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法律問題有:

(一)違反“一戶一宅”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三)共有人一方未經他方同意出售農村房屋的情形

(四)農村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

(五)小產權房買賣問題

(六)新農村建設中的房屋買賣引發的糾紛

(七)農村被撤併的國小等公益設施對外出售引起的糾紛

(八)對特殊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案件不予受理的標準不夠明確

(九)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無效後的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