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能解除婚姻關係

怎麼能解除婚姻關係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解決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能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