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事故逃逸後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處罰決定書的,如果當事人不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不過目前該項規定僅有部分地區在施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