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的條件是什麼

公有住房出售的條件是什麼

公有住房出售的條件,說明如下:

需要滿足已取得房地產權證,成本價付清房款的條件。另外,交換、贈與的,需要滿足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的條件;最後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爲使用權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着出售而變爲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