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贍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追索贍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包括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等;

2、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3、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