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案件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1、房屋產權憑證;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