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要撫養費需要哪些證據

如何追要撫養費需要哪些證據

追要撫養費需要的證據有:

1、與被撫養子女存在直接撫養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

2、自己及對方的收入證明。提供這些證明是爲了讓法官在日後開庭審理時瞭解雙方經濟狀況,便於法官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對方應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收入狀況的證明。

3、被撫養子女的日常實際生活開銷。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的發票。如果有些開銷無法取得發票,就要想辦法證明子女還有其它健康成長所必需的開銷,並取得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