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要繳納的稅費如下:房產過戶契稅、房產過戶印花稅、房產過戶交易費、房產過戶測繪費、房產過戶權屬的登記費和取證費。房屋買賣稅費繳納的規定是爲了規範房屋買賣市場,是國家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