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怎樣可以變便戶主

使用權房怎樣可以變便戶主

使用權房戶主變更流程如下:

1、對可售使用權房上市銷售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使用權房買賣合同》、《使用權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辦理交易過戶審覈手續。

2、原可售使用權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審覈的《市使用權房房上市交易過戶審覈表》(簡稱《過戶審覈表》)後,持《使用權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覈表》等有關資料向使用權房權屬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使用權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3、對可售使用權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覈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4、對可售使用權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使用權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使用權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