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獲得精神賠償

哪些情形不能獲得精神賠償

不能獲得精神賠償的情形是: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3、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