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獲得刑事賠償

哪些情況可以獲得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一、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二、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供述,或者僞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